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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里吗?”罗夏穿着一件褐色大衣,带着圆顶硬礼帽走进了案发现场。
他的打扮很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便衣警探的风格,非常的芝加哥风。这是罗夏的个人兴趣,他似乎对那个时代非常的迷恋。
“是的,长官!”一个新人警探看着罗夏那不断变换的免遭,心中不由自主的感到惧怕,但还是马上立正站好大声的问好。
罗夏的墨迹面具,面具上的墨迹会随着他的心情不断变化。那是由托尼·斯塔克发明的一种新型面料,双层布料中间的粘性流体对热量和压力敏感。托尼·斯塔克是打算用其来讨好佩珀的,但佩珀觉得托尼完全没有时尚感,这面料丑爆了!于是果断拒绝,于是这玩意就成了托尼众多无用发明之一,被丢进了斯塔克集团的仓库中。
罗夏原本的面具在抓捕中被破坏了,于是萨吉就想着给罗夏重新搞一套面具。结果罗夏看中了这种面料,罗夏觉得布料很美。而且这面具有类似罗夏墨迹测试的不断变换的对称墨迹,于是罗夏认为这是一个完美的巧合,所以选中了它。
但不得不说,当你看到这个面具,再加上罗夏那冷酷的气质,让他看起来非常的可怕。
罗夏却对此更加高兴了。
带给罪人恐惧,是他最大的乐趣。
罗夏没理他,直接走了进去。
罗夏之所以答应进入特部,其实就是为了所谓的杀人执照。特部有能力把他的任何一次杀戮给压下去,比如逮捕某个罪犯,罪犯持枪拒捕,于是罗夏不得已开枪反击……
这种话术美国警察可是很会的。
至少在纽约,任何负面新闻,凯都可以压下去。
罗夏虽然坚持绝对正义,但不代表他真的不会变通。他的目的是为了惩戒罪犯,至于其他的……倒也没多大需求。
可这也不能说明,罗夏有多喜欢警察。
芝加哥底层人,就没一个喜欢警察的,罗夏自然也不例外。
他依然认为,美国之所以变成这样,就是因为警察的无能和法律的软弱。
所以他还是不喜欢警察,即便现在也是警察。
不过,暂时容身而已。
罗夏很快来到了案发现场。
这里是属于哥伦比亚黑帮的老巢,一座历史悠久的老房子。
老房子不一定贵,关键是位置在哪里。
这里属于纽约铁锈带,属于以前的工厂,后来被黑帮的人买了下来。
外面看着破旧,实际上里面的装修和设备都相当好。
“呜……”不等罗夏走进,就看到一个女警捂着嘴巴从房间里冲了出来。
然后她撞到了罗夏。
刚刚准备说对不起。
结果一抬头看到了罗夏……立刻把要吐出来的东西给吞了回去……
“长……长官……”
“要吐离远一点,不要破坏现场!”
罗夏的声音从面罩下传出来,就像是从地狱传出来的声音一样。
让人不由自主的汗毛直立!
“对……对……对不起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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