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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老头点上。
望着吸口烟舒舒服服的老父亲,程勇笑容在脸上慢慢消失,他抬手看了看时间,晚上还要送药,他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出事,也许这一次,也许下一次。
所以,他找来了护工,把香烟递给护工:“如果老头不肯吃饭,就给他一口!”
“爸,对不起,我得走了!”
“走,走吧!”
程勇嘴里叼着老头抽过的烟,没有眼泪,没有哽咽,只是默默地点了点头。
只是离开房门时,他显得有些佝偻。
镜头转换,画面当中,程勇开着车去送药。
车停了下来,病友们等候多时。
程勇没有开口只是拉开车门低头搬箱子!
突然一束光照亮了这暗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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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来了!
“愣着干嘛?快跑!”
程勇上车,把车一横,堵在路中间,想要掩护病友们带药离开!
他被枪指着,慢慢从车上下来,只是视线却依然停留在抱着那一箱一箱的救命药跑离的病友,直到看到他们跑过拐角,他才松了口气。
被按在地上,只是,下一刻,他就看到了,病友们也被堵了回来,一个个被抓。
他挣扎了一下,只是一切都是徒劳的。
庭审部分,李易原本是按照原版的来的,可是后来,大家看了剧本之后,觉得,庭审部分是不是有点问题?
毕竟,他和陈问他们都不是这方面的专家,最后找了一个法律界的专家看了一下剧本。
李易都还记得当时那位教授看他的眼神,也还记得那位教授看完之后说的俩字:“法盲!”
法院判处走私罪、销售假药罪,这个没毛病,当时违反国际版权法,就纯属扯淡了。
第一,抗癌药品不属于版权法的保护范围,应该是属于专利法。第二,刑事审判不会基于一部民商法律,肯定是根据刑法定罪量刑的。第三,刑法领域,国际法不能直接在国内适用。。。。。。
李易当时那个尴尬啊。
不过,这也不能怪他啊,他就是抄的原版。
所以,这里做了一些修改。
大银幕上,程勇坐在法庭被告席上,穿着橘红色的狱服,双手铐着银镯子,直视着前方。
公诉人起身道:“我要提醒审判庭注意,是诺瓦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研制出格列宁,是诺瓦公司救了慢性白血病人,不是阿三仿制药,更不是被告!被告多次利用货船运输未经批准仿制药品,并进行销售,导致了全国性假药泛滥。性质极其严重、影响极为恶劣,必须给予严惩!”
为程勇做有罪辩护的辩护律师,义正言辞道:“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,生产、销售的假药界定的硬性标准,是‘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’。
但是,经过药物的化学检测鉴定,我当事人,程勇先生,所代购的仿造阿三格列宁,与正版流通的格列宁药效差距并不大,非但不危害委托代购患者们的健康,反而能治病救人。
而必须指出的是,阿三仿制的药品,也要2000一瓶,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,我方当事人,是以2000原价代购,在造假工厂查封以后,仍以市场价代购,但只收取原价格的四分之一,五百。
我的当事人主观意愿是救人,而不是盈利,一年多来,有上千名慢性白血病患者通过他代购的药,保住了生命!”
“我的陈述完了。”
镜头切换,落在程勇身上,审判长询问:“被告,你有什么想说的吗?如果没有的话,我们休庭十分钟,之后会宣布审判结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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